勝似管理,更是提升。
Not only consulting, but also serving;
more than managing, pursuing improving.
根據江蘇省《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40號)相關規定,為了防范化解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推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風險的辨識管控,企業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風險定期報告。新建企業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十日內完成首次安全風險報告,涉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在試生產前完成報告。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制度的;
(二)未建立安全風險管控清單的;
(三)未進行較大以上安全風險公示或者未設置重大安全風險警示牌的;
(四)未將安全風險管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或者未組織實施的;
(五)未建立安全風險檔案的。
企業能力不足,不能自主實施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報告的,我司可以派遣執證注冊安全工程師或安全評價師,為企業提供咨詢、培訓等技術服務協助企業完成制度的建立、風險辨識及分級管控、四色圖、公示、網上申報、安全風險報告等工作。